关于开展长沙市 2023 年创新平台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3-07
来源: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沙市2023年创新平台储备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长沙经开区将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平台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
1.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
2.省工程研究中心
3.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二、储备条件
拟申请储备长沙市 2023 年创新平台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包括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
2.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3.管理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2022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数、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须达到各类平台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同时还须分别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 年第 34 号令)、《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 号)、《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发改创高〔2023〕8 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 年第 34 号令)、《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规〔2021〕5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 明确的其他基本要求。
5.申请储备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须具备下一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2 年以上。
三、工作要求
1、2023 年各级各类平台的推荐和认定将从此储备库中择优选择,未进入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2023 年各级各类创新平台。
2、请有意向进行储备的单位认真对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各项条件的单位按照附件表格(附件2)填报入库平台基本情况,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17:00前将附件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材料发送至csjkqtzglc@163.com。
3、
联系方式:陈颖琳 电话:0731-84020052。
附件:1、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沙市2023年创新平台储备工作的通知
2、长沙市2023年创新平台储备汇总表(附表1-5)
产业发展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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