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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07
  • 信息生效期:2023-09-26 16:32:16
  • 公开责任部门: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
  • 公布日期:2023-09-26
  • 信息时效期:2026-09-26
  • 文 号:长经开管发〔2023〕62号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 数字产业(区块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 通 知

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机构):

现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区块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区块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数字产业(区块链),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长沙经开区转型升级,率先建成全国一流、省内领先的数字产业新高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指按照数字产业(区块链)招商流程引进,从事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且市场主体登记、财税户管及实际经营场所均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机构)。其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支持对象还包括市场主体登记和财税户管均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的实体经济企业。

第二章  招商支持

第三条 招大引强支持。“三类500强”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整体迁入或在长沙经开区成立区域总部、业务总部及控股子公司,可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隐形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百强等企业整体迁入或在长沙经开区成立区域总部、业务总部及控股子公司,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全国性的数字领域行业组织等机构在长沙经开区设立分部(含区域性分支机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创新创业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专项资金,对落户长沙经开区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科技大赛获奖前三等次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在项目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时或发展良好后,将支持资金转换为股权。

第五条 办公场地支持。对新设立、新迁入的企业(机构),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带基础装修的办公场地,免租金3年;对本政策发布前已入驻长沙经开区实际经营,并经认定的重点企业(机构),连续2年按实际办公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70万元。

第三章  成长支持

第六条 企业高成长支持。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对年主营收入已突破10亿元的企业(机构),年主营收入比上年度每提升20%增加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章  创新支持

第七条 创新平台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标准编制支持。鼓励企业(机构)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主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并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科技项目支持。对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含子项目)的企业(机构),分别按照国家、省资助到款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应用支持

第十条 示范应用支持。以实际需求驱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应用,择优遴选一批在政务、金融、工业、文娱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对经评选认定的优秀示范项目,最高给予单项1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赋能实体支持。进一步推动长沙经开区实体经济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对采购长沙经开区内数字经济企业(机构)产品及服务的区内实体经济企业,按照项目信息服务及硬件设备认定金额(硬件设备占比不超过20%)的40%给予补贴,其中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600万元,每家实体经济企业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200万元。

第十二条 自主软件应用支持。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开发的产品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的,且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销售额的2%、3%、4%、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长沙经开区实体经济企业采购区内数字经济企业(机构)自主研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经认定,按照产品首次购买合同金额的10%对实体经济企业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六章  活动支持

第十三条 活动支持。鼓励企业(机构)在长沙经开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数字产业相关峰会、论坛、大赛、开发者大会等活动,经认定,按实际投入的30%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永久落户长沙经开区的国际性、国家级重大会议、论坛,最高给予牵头企业(机构)1000万元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政策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长沙经开区其他政策及长沙经开区执行省、市相关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具体申报、评审、监管流程按本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对于特殊事项或重点企业(机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参与国家、省、市“数字新基建”等数字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五条 企业(机构)获得奖补资金后,如在五年内将企业登记、统计、纳税迁离长沙经开区的须退回奖补资金。申报企业(机构)被纳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且在申报政策时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以及从事或参与各类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交易、挖矿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第十六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长经开管发〔2021〕92号)同时废止,原政策中企业(机构)已申报的奖补事项,在本政策发布后可延续执行。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李栋0731-8686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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